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莞市云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邱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支付股权转让款22000元;

二、限被告邱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支付违约金6600元;

三、限被告邱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支付律师费5000元;

四、限被告东莞市云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邱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原告陈**办理涉案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原告陈**持有的东莞市云海精密模具有限公司30%股份变更登记至被告邱涛名下;

五、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受理费为323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陈**负担2元,被告邱涛负担3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7
发布日期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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