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东丽区流芳幼儿园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津市东丽区流芳幼儿园赔偿原告张**医疗费37071.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营养费3750元、护理费6810.75元、交通费500元、残疾赔偿金95318元、鉴定费29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总计152390.39元;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履行办法:上述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赔偿款直接给付原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32元,由被告天津市东丽区流芳幼儿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1-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