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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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对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可予终结执行。若对被执行人的破产清算不成,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粤0307执13627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