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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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大同煤矿集团同发东周窑煤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左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318元,由原告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