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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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百达睿丽服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宸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市宸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百达睿丽服饰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松白路2507号407房屋的租赁合同关系无效; 二、被告深圳市百达睿丽服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宸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1298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宸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17元,被告深圳市百达睿丽服饰有限公司负担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