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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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天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泰州汇锦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派遣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天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700元,减半收取为850元,由原告江苏天仁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00元(账户: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47×××53,行号:104312800123)。 |
| 裁判日期 | 2019-07-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