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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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1.97元,由原告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负担(已付)。

裁判日期 2021-11-01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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