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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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雅品家具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61.97元,由原告广州市从化城郊振球玻璃店负担(已付)。 |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