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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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梁**、骆**办理成都市青羊区东华门街53号1栋2单元24楼13号房屋过户手续; 二、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梁**、骆**支付以474056元为基数,从2017年5月12日起按照日利率万分之0.4计算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逾期办证违约金; 三、驳回梁**、骆**其余诉讼请求。 如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8元,减半收取为1424元,梁**、骆**承担元1238元,由成都熊猫万国商城有限公司负担18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