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款项258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对被告索**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72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5440元,被告索**负担2332元,被告索**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至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5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