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日喀则珠峰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纪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黄**、童**支付居间介绍费136879.92元及利息(以136879.9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黄**、童**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5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黄**、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09.20元,原告黄**、童**负担9241.8元。原告多预交的809.2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黄**、泉州市森友家具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缴纳809.2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