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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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唐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金弘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刘**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60元,在本裁定生效后退还原告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