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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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中卫市地心引力娱乐会所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院 |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本院审理期间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948元,减半收取974元,由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