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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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阳海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海恒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海恒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海锦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退还原告席**煤气、 电表、电视初装费共计428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 利息以上述未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 率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席**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贵州海恒置业有 限公司、贵阳海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