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海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海恒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海恒置业有限公司、贵阳海锦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连带退还原告席**煤气、

电表、电视初装费共计4287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

利息以上述未还款项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

率标准,从2011年3月1日起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退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席**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贵州海恒置业有

限公司、贵阳海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6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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