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刑终181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罚金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刑终1810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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