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阳海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阳海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逾期交付办理商品房权属转移登记有关文书的违约金人民币31829元;

二、驳回原告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2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王*负担67元,由被告贵阳海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15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1-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