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韩城市新城区第四小学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韩城市人民法院(2020)陕0581民初161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高**赔偿被上诉人张**损失87205.13元,扣除高**已实际支付的费用31402.31元后,剩余55802.8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赔偿给被上诉人张**;

三、上诉人韩城市新城区第四小学赔偿被上诉人张**损失65403.85元,扣除新城四小校长李建斌通过强彦明实际给付被上诉人张**家长的5000元,剩余60403.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被上诉人张**;

四、驳回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10元,减半收取21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3844,共计5999,由高**负担2400元,由韩城市新城区第四小学负担1800元,由张**负担179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24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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