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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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2020)晋1181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支付被上诉人辛*各项损失共计143654元。 三、驳回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支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267元,由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荣县支公司负担3160元,由被上诉人辛*负担10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5元,由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负担344元,由被上诉人辛*承担7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