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49元,由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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