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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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49元,由成都市易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