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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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宁东国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由被执行人宁夏宁东国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1182513.67元、案件受理费89600元,向本院交纳执行费78671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宁东国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790972.61元,于2021年6月21日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宁东国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0014788元。被执行人欠付XXXXXXXXXX)、案件受理费89600元均已执行到位,案件执行费78761元本院已经收取,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交来结案申请书,说明本案案款已执行完毕。现本案执行款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