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远市黑瞎子岛康辉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抚远三江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 法院 | 抚远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准备协商处理争议房屋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瞎子岛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