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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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金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洪生利康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天长市金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天长市金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