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电通浩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电通浩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韩*协助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怀柔区×镇×区×家园×号楼×层×单元×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为北京恒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北京电通浩诚发电设备有限公司、韩*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3 |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