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罗定市人民法院(2020)粤538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

二、陈万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支付租金和管理费共262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236元,公告费520元(原审一审公告费260元,重审一审公告费260元),均由被上诉人陈万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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