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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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罗定市人民法院(2020)粤5381民初215号民事判决; 二、陈万波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支付租金和管理费共2624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236元,公告费520元(原审一审公告费260元,重审一审公告费260元),均由被上诉人陈万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