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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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集团贵州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贞丰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贞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2020)黔2325民初2700号民事判决书主文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尚未实现的债权8847580.95元及利息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贞丰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偿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失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