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不得执行位于蠡县蠡吾北大街东侧君鹏中央城尚品第四幢3单元1201号房产。

如不服本裁定,案外人、当事人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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