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万元;

2、被告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定金10万元;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52元,由原告***负担5144元,被告***、被告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各负担704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3926元,被告***、被告厦门丹厦房产行销策划有限公司各负担537元。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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