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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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尹**、张*、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赔偿款共计229 362元; 二、尹**、张*、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律师费10 000元; 三、驳回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4元,由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负担764元(已交纳);由尹**、张*、周*负担489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260元,由周*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给北京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具建材广场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