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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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雪莲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双雪万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北京市双雪万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双雪万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6元,减半收取计1653元,由北京市双雪万达涂料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已交纳)。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