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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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平凉市静宁县恒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甘肃省静宁县人民法院(2019)甘0826民初2557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任娥娥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凉市静宁县恒达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57600元,合计117600元。2019年7月28日起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时止。”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2元,由被上诉人***、任娥娥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