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万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80.50元、误工费24000元、护理费14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20元,计26500.50元;以上共计36500.50元(被告***已付医疗费10680.50元)

二、鉴定费144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负担50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负担3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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