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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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凯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青海云恒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刚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陈**工程款5243702.61元、返还风险抵押金5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331645.8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陈**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4327元,由被告青海省西海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于本判决书确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3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