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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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2021)藏0103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 二、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支付货款20377.5元; 三、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48.26元;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82元(雷*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57.82元(雷*预交),均由西藏南伊藏医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