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强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遵化市众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遵化市众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第24期租金4335.89元; 二、驳回原告遵化市众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0元,减半收取995元,由原告遵化市众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70元,被告***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