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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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龙县东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安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安龙县东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唐**、周**、夏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何**、朱**将其持有的被告安龙县东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变更登记至被告周**名下。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安龙县东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唐**、周**、夏旭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