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 西安银河铭腾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304707.4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卫平安、刘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91016.52元; 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费用19250元; 四、原告卫平安、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垫付费用5750元; 五、驳回原告***、***、***、***、卫平安、刘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39元,由被告***负担9939元(案件受理费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案件受理费7653.03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卫平安、刘某某案件受理费2285.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