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永吉建设有限公司永山公司 吉林省永吉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永吉县口前镇信用合作社与吉林省永吉建设有限公司永山公司于1998年8月2日签订的偿还贷款协议有效。 二、吉林省永吉建设有限公司永山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吉林永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位于永吉县口前镇吉桦路老客运综合楼西单元3层(吉房权永字第01-1853号),建筑面积114.6平方米房屋的产权更名过户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2093.00元,由吉林省永吉建设有限公司永山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吴延军 人民陪审员 姚福杰 人民陪审员 任海江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 记 员 梁冰冰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