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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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翔磁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 广灵县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刘某刘某刘某43066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刘某刘某刘某4781元,以上合计47847元;此款中的7122.5元直接给付梁某梁某梁某。 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蔚县支公司负担996元,由刘某刘某刘某负担2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