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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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云山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云07民终227号民事判决和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0724民初310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维持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8)云0724民初310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丽江云山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傅鹏共同返还段**、周*的投资款150万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205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300.00元由傅鹏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日期 | 2021-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