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凯里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3339.8元(包括医疗费1992.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0元、护理费717元、交通费150元)。

二、被告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罗**营运损失费14160元。

二、驳回原告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7元,系减半收取,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负担71.63元,被告方**负担305.37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在上诉期限内向上诉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可在判决确定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19
发布日期 2021-1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