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爱民支行
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8日签订的认购书(购买某小区13号楼1单元012402号商品房)合法有效;

二、第三人***与被告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13号楼1单元012402号商品房)合法有效;

三、被告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第三人***办理某小区13号楼1单元012402号商品房的产权登记;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第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790元,减半收取计6895元,被告牡丹江银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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