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同市云仓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全顺通物流有限公司 大同市平城区云储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阳曲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全顺通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大同市云仓科技有限公司保证金及利息共计208000元。 二、驳回原告大同市云仓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4元,由被告山西全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363元,由原告大同市云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01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山西全顺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