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开封市福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款13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自2017年11月10日至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7年11月6日,原告与被告开封市福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被告当时的负责人朱光辉签字,原告依照约定缴纳了工程保证金1350000元,但被告并未按照合同履行开工,工程名称为开封市民生养老院,该工程业主为开封市民政局,原告因为该工程未开工,多次向被告要求退还保证金,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求。 本院经审查认为,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开封市福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约定,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监理公司协调解决,若协调未果时交于开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故本案应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河南众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475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五份,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7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