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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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孝感市庆源电力器材销售安装有限公司 孝感市华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2020)鄂0902民初22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孝感市庆源电力器材销售安装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4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