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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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米兰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晋中市榆次区米兰春天婚纱摄影部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晋中市榆次区米兰春天婚纱摄影部、褚**银行存款2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账户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