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康盈翔晖贸易有限公司 新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新余康盈翔晖贸易有限公司、袁**、余**、袁*、张**、袁**银行存款520万元或者冻结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查封被申请人袁**所有的位于城北××北××室房产(证号:余房权证城北字第S××2号,余国用(2007)第5××0号),查封被申请人袁*所有的赣K8××××号奥迪A8轿车。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