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省鑫慧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鸡西市鸡冠区红伟砖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林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现原告以自行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鸡西市鸡冠区红伟砖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8828元,已减半收取计4414元,由原告鸡西市鸡冠区红伟砖厂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0-21
发布日期 2021-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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