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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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执行人张**在陕西洛川农村商业银行存款账户(账号:2709090201109002566121、2709090501102000002669)、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账户(账号:085e9858e92b9d7b64e847c0c@wx.tenpay.com、085e9858e92dbd4be3631f92e@wx.tenpay.com); 二、冻结被执行人杜**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川县中心街营业所存款账户(账号:608051003260477139、6217997900094240686)、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账户(账号:085e9858e474fe48c572bc8ab@wx.tenpay.com)。 以上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日期 | 2021-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