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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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林省一方尚居装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林省一方尚居装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娄*之间的《一方尚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驳回原告娄*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5.00元,减半收取计612.50元,由被告吉林省一方尚居装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