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一方尚居装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省一方尚居装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履行与原告娄*之间的《一方尚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完成合同约定的装饰装修工程。

二、驳回原告娄*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5.00元,减半收取计612.50元,由被告吉林省一方尚居装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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