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2-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恒通电气有限公司
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新干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恒通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贵州华泰远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28738.5元的冻结和其他相应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7-22
发布日期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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