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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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千家万户长兴肉食品有限公司 瓦房店机床有限公司 |
类型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千家万户长兴肉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猪肉款197115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58元,由被告大连千家万户长兴肉食品有限公司负担4242元;多收316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胡妮娜 人民陪审员 安丽文 人民陪审员 姜 华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苍 茜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